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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来源:消防维保 时间:2018-09-26 08:57:09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人每日对书店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书店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北京消防维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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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二、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三、检查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四、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工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