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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电厂室内贮煤场内的固定灭火水炮设计规定
来源:北京消防改造 时间:2020-05-08 09:49:48
固定灭火水炮适用于大空间。近年来,随着大型室内煤场的日渐增多,固定灭火水炮也在火电厂广泛应用,主要有两种类型,一个是布置在挡煤墙走道上,另一个是设在高空平台上,后者为红外自动跟踪定位自动射水,以前者为常见。无论哪一种,日常生产中,实际使用或自动动作的都不多见。鉴于煤的燃烧特性,消防水炮的额定流量无需过大,通常与水炮的射程相关。同样基于煤场内煤的自燃特点,在布置时,煤场内任意一点能有一门水炮对应提供保护即可。考虑到灭火过程中可能需要抑尘,要求水炮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射流模式,既可消除炮位附近喷射死角,又可达到抑尘日的。当以抑尘为主要目的时,喷雾射程达不到远点是允许的。
设置在室内贮煤场内的固定灭火水炮,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证至少一门水炮的水柱到达煤场内任意点;
2.每门水炮的流量不宜小于20L/s;
3.应具有直流和水雾两种喷射方式;
4.宜采用就地手动控制;
5.固定水炮的系统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标准《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的规定。
规定参考《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