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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区域、探测区域、防火分区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来源:消防维保 时间:2018-01-09 11:05:39
前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功能各异,规模不等。为了便于早期探测、早期报警,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在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报警区域。每个报警区域又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域。这样这可以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便于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报警区域
报警区域就是人们在消防设计中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分区。
探测区域
探测区域就是将报警区域按照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是火灾探测器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一般—个探测区域对应系统中具有一个独立的部位编号。
防火分区
防火分区是指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划分出的,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区域(空间单元)。在建筑物内采用划分防火分区这一措施,可以在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有效地把火势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减少火灾损失,同时可以为人员安全疏散、消防扑救提供有利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3.1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②电缆隧道的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一个报警区域不应超过相连的3个封闭长度区间;道路隧道的报警区域应根据排烟系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且不宜超过150米。
③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的报警区域应由一个储罐区组成,每个50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应单独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④列车的报警区域应按车厢划分,每节车厢应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
3.3.2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可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但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②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米;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米~100米。
3.3.3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③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④建筑物闷顶、夹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