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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灭火设施可以做局部应用?
来源:北京消防改造 时间:2018-09-20 11:45:40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哪些灭火系统可以用局部应用灭火呢?本文查找了相关应规范,列出对应的系统和条文依据。
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喷雾灭火系统使用户保护室外的油浸变压器、储罐等,这些设备的保护,一般没有维护结构的,属于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7.4.2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面积应按变压器油箱本体水平投影且四周外延1m计算确定;
2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8L/(min·m2);
3泡沫混合液或泡沫预混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5min;
4喷头的设置应使泡沫覆盖变压器油箱顶面,且每个变压器进出线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应设置单独的喷头保护;
5保护绝缘套管升高座孔口喷头的雾化角宜为60º,其它喷头的雾化角不应大于90º;
6所用泡沫灭火剂的灭火性能级别应为Ⅰ级,抗烧水平不应低于C级。
泡沫灭火系统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6.3.1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下列场所:
1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
2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版)
3.1.1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3.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3.1.3.2在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1.3.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3.1.1干粉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应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扑救具体保护对象的火灾应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
3.1.3采用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周围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应大于2m/s。必要时,应采取挡风措施。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缘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自动喷水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12.0.1局部应用系统适用于室内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民用建筑中,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湿式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
3.1.3系统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液压站,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夹层,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文物库,以及密集柜存储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宜选择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2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润滑油站和燃油锅炉房、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宜采用局部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
3采用非密集柜储存的图书库、资料库和档案库,可选择闭式系统。
探火管灭火系统
《探火管灭火装置技术规程》CECS345-2013
3.1.7局部应用灾火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火管与保护对象之间不应有遮挡物。
2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应采用体积法,间接式探火管灭火装置设计可采用体积法或面积法。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外储压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386-2014
3.1.7局部应用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对象计算面积应按被保护表面水平投影面四周外扩1m计算。
2在喷头和保护对象之间,喷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选择局部应用喷头应基于喷头到被保护层表面距离或喷头射程、保护面积和设计流量等厂家注册数据。
4布置喷头应遵循使计算面积内不留空白原则。
5设计喷射时间不应小于1.5倍灭火时间注册数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根据试验结果增加喷射时间:
1)需要较长的冷却期,以防止复燃的危险发生。
2)自燃温度低于沸点的液体及熔化的固体的火灾。